郑长春

男,回族,中共党员,1967年2月出生,示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。2024年4月20日上午,店员发现一位顾客的背包忘到了店里,他连忙嘱咐店员一定要妥善保管,并再三叮嘱不允许打开失主的背包,先放在吧台等待顾客来领取。直到晚上七点多,一名来自北京的顾客打通了郑长春的电话,经过反复咨询和确认,最终确定了背包的主人。电话那头的失主,得知自己的2万多元现金及把玩件等物品又失而复得,激动地不知如何是好,于是给郑长春发来了红包,郑长春却说:“红包是肯定不会收的,遇到这样的事情,每一位开封市民都会这样做的”。北京游客为了表达对郑长春的感谢,又专程从北京赶来开封,为他送上了“品德高尚 拾金不昧”的锦旗。作为一名经营者,30年来,郑长春讲信用、重信誉,用行动践行着自己诚信经营的理念,赢得了无数回头客,受到了社会的好评。